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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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昌县城关振新砖瓦厂年产6000万块非粘土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通知书 | 2026年4月1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