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GEBRESELASSIE YONAS GEBREMESKEL,男,1993年11月13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923137,持有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41803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2.BEYENE HANA TESHOME,女,1993年11月10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891206,持有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41832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3.RESHU NAOL BATRI,男,1993年2月1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326093,持有我局于2020年7月9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54550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 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