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1.GEBRESELASSIE YONAS GEBREMESKEL,男,1993年11月13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923137,持有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41803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2.BEYENE HANA TESHOME,女,1993年11月10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891206,持有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41832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3.RESHU NAOL BATRI,男,1993年2月1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326093,持有我局于2020年7月9日签发的号码为100654550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