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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2026-60)

2026/04/13 1.1w 阅读 159 点赞

绍兴德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杨杨):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因你(单位)地址已关门,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虞人社监令字﹝2026﹞60号)。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虞区劳动保障监管执法科(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8221254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绍虞人社监令字﹝2026﹞6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