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董金国、刘振明等17人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2019)J1号(中心片区1-5-A)地块(东山府)建设工程工资一事,现已立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6﹞77号)。
你(单位)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 :0575-82925718)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相应纸质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6﹞77号.pdf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