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BENTI NEFYAD TESGERA,男,1992年10月2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EP4951806,持有我局于2021年4月9日签发的号码为101161657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2、ABAKAH EVA,女,1991年5月21日出生,加纳国籍,护照号码为G2043917,持有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签发的号码为101161667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