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RAHARIZANANY AVOTRINIAINA PATRICIA,女,1993年10月18日出生,马达加斯加国籍,护照号码为A19X43415,持有我局于2021年4月2日签发的号码为101161636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