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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4/08 4.8k 阅读 198 点赞

绍兴市新锐电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6216号),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621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