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二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SHAH AHMAD,男,2007年7月1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为PP5155832,持有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签发的号码为104270602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2、ISMAIL MUHAMMAD,男,2006年1月5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为KH1851551,持有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签发的号码为104270601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3、KHAN RIZWAN,男,2006年10月11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码为RD4137242,持有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签发的号码为104270600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