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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2026/04/10 9.9k 阅读 186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科技局对原《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科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基〔2025〕24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规〔2025〕2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8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体系、组织管理、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8章3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定义、原则、工作机制,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实施全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体系部分,共4条。重塑项目分类体系,在创新引导项目中,明确开展“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科创平台联动攻关;创新设置部门联动项目,发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优势,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主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专家评审,指南、立项建议审核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市科技局出资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部分,共5条。全面明确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6类责任主体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专业化管理。

第四章申报立项部分,共5条。主要从申报方式、申报条件、申报平台、申报限制、立项程序5个方面对申报立项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其中,在申报方式中,首次明确50%以上的“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应采用“四题一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新增择优推荐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实施、高校院所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新项目通过“一评两认”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申报平台中,明确项目原则上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在申报限制中,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取消高校、科研院所限项规定;在立项程序中,首次明确在立项评审中企业专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五章实施管理部分,共4条。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变更、实施期限、中期检查等要求。其中,在合同签订中,参考省厅、杭州、嘉兴、温州、湖州等项目管理做法,明确项目指标分约束性指标(技术指标、样品样机、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和预期性指标(预期经济效益、经费投入,预期能获得的专利、论文等);在项目变更中,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项目成员。

第六章项目验收部分,共7条。进一步细化明确验收分类、经费审计、验收时间、专家构成、验收方式、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等要求。其中,在验收方式中,参考嘉兴等地项目管理的做法,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把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作为衡量项目是否验收通过的主要标准,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全额拨付项目经费,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补助尾款,已拨付的财政结余经费、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以及未与自筹资金同比例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拨付补助尾款,已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拨付渠道全额退回。

第七章监督管理部分,共3条。主要参照省厅、嘉兴、温州、相关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公开、监督回避、科研诚信等要求。

第八章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合同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仍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1号)执行,待上述项目全部验收结束后,该验收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标志性成果参考标准》从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市场认可三个维度明确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判定依据,为项目验收提供具体标准;附件2、附件3《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价表》配套明确评价标准、结论判定规则和认定标准,提升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表、汪雪涌

联系方式:0575-85133663、0575-89175663


编辑:(陈灵敏)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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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