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及《省建设厅关于抓好城市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函〔2021〕152号)精神,为全力解决城市回迁安置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拆迁安置问题整改工作和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对城市回迁安置问题坚持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具体做到: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当下改”的硬招实招,立整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倒排时间,按时整改;对因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分阶段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按计划抓好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部署。市建设局立即组织成立城市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由局住房保障处牵头,市房管中心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按照问题清单、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四个清单”要求明确治理任务,做到目标清晰、举措扎实。并根据《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二)明确安置计划。经梳理汇总,绍兴市未安置时间在3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家庭有1294户,无未安置时间在5年以上的家庭,其中越城区涉及1062户、待安置5个安置房小区,新昌县涉及232户、待安置1个安置房小区。越城区、新昌县针对性制定的未安置时间在3年以上5年(含)以下1294户家庭和涉及安置房项目交付方案,按照项目竣工进度逐个交付,确保在8月底整体整改进度完成60%,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12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促检查。把城市回迁安置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办工作,实施台账管理、清单销号,跟踪未安置时间在3年以上5年(含)以下1294户家庭涉及安置房项目进度,适时开展巡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年度定期执法检查,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加强棚改安置房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配合省建设厅出台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