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0/11/22 3.1k 阅读 389 点赞



滨海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镜湖新区职能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和《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绍市建设办〔2019〕50号)有关要求,对本部门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并主办)和原市建管局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市建设办〔2020〕98号附件.doc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