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组织完成了绍兴市越城区镜湖大树江5号地块建设项目(42号楼物业用房)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20年3月1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的,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璟,联系电话:0575-88268981。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镜湖大树江5号地块建设项目(42号楼物业用房)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绍兴市越城区镜湖大树江5号地块建设项目(42号楼物业用房)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 类型 | 标识 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绍兴市越城区镜湖大树江5号地块建设项目(42号楼物业用房) | 绍兴金昌展业置业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绿色建筑与低碳城市建设研究中心 | 设计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