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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与文字解读】《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4/05/28 1.5k 阅读 104 点赞

【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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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裁量权基准和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等规定,应于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6个月内完成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发工作。

据此,对2023年12月4日公布的《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针对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自由裁量规定,起草了《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在裁量标准设定上,沿用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中“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等规定,将相关处罚的幅度细化为3档,即:30%以下属于从轻处罚,30%至70%属于一般处罚,70%以上属于从重处罚。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意见征求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在起草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迄今未收到不同意见。

(二)关于文件名称

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曾以《地方性法规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名称进行了意见征求,考虑与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相承接,故在正式发文时将名称修改为《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适用范围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郭燕敏   联系方式:0575-8813277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