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绍兴”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四边三化”、“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为重点,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1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创建标准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要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其中“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四)无管理死角。落实《绍兴市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六)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创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配套。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的有序衔接,尽快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建立防控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地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违、控违和拆违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责任;落实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税务、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的配合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五)做好维稳工作。在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大部分村(社区)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社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要建立“无违建”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2014年开始,每年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志宏
副组长:钟洪江
成 员:邹欢昂 市政府
莫 勇 市纪委
赵 铭 市委组织部
马立远 市委宣传部
楼铁谔 市农办
袁立江 市信访局
王 争 市公安局
王水君 市财政(地税)局
任 勇 市国土局
王旭波 市建设局
林 抒 市建管局
金百富 市规划局
章剑谷 市交通运输局
金 辉 市水利局
张宪疆 市林业局
倪成良 市城管执法局
李判根 市法制办
赵定国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泉标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张纪尔 镜湖新区管委会
孙哲君 滨海新城管委会
章国庆 市工商局
陈关贤 绍兴电力局
沈安龙 市旅游集团
周克文 市水务集团
寿观民 市燃气集团
张红义 消防绍兴市支队
魏 明 越城区政府
徐国龙 柯桥区政府
王慧琳 上虞区政府
徐良平 诸暨市政府
阮建尧 嵊州市政府
马永良 新昌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控违拆违办公室合署办公,倪成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