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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建军等三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称号的通报

2014/03/09 1.6w 阅读 434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02〕71号)精神,为表彰在争创“鲁班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决定授予周建军(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国荣(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文安(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有为,不断创造新业绩。全市广大企业干部职工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深入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实现绍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