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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2014/04/10 4.3k 阅读 219 点赞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展部门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是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和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的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是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五是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进行职权清理。

  3.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进行职权清理。

  4.需开展职权清理的其他部门或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进行职权清理。

  (具体名单见附件2)

  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托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实施内容

  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其中,其他行政权力具体分为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其他等八个子类。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权力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权力十个类别划分标准,分类逐条逐项列明现有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处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同时,开展部门履职分析,重点分析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规定的部门职能,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二)开展职权清理

  根据行政权力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现有职权进行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应当予以取消。部门(单位)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除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外,其他原则上予以取消或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多项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原则上予以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三)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职权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健全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4年4月):各部门(单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附件3)、行政权力交叉登记表(附件4);根据履职情况,填写履职分析情况表(附件5)。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受委托职权现状,填写受委托行政权力登记表(附件6)。上述表格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编委办。

  (二)职权清理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职权梳理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按规定程序对每一项职权进行研究,审核各部门(单位)提出的现有职权调整意见。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部门会商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部门(单位)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的权力清单。

  (三)优化流程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由职权事项的实施主体对保留职权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对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的职权事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编委办。

  (四)核准公布阶段(2014年9月):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市政府审定确认后,通过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向社会统一公布,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清单报省编委办备案。

  (五)完善管理阶段(2014年10月):机构编制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并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监察部门结合效能监管和风险点监控,建立健全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以及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各部门(单位)作为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管办等部门组成的部门会商机制,组建工作班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做好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要实施重点监控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职权事项的清理工作;审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结合行政审批“归零清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确保在6月份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本部门(单位)职权清理工作的同时,做好所属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权清理工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受委托行政权力的梳理和流程优化等工作。

  (四)注意上下衔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并联推进、串联深化”的要求,确保各系统职权事项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单位)的工作沟通,主动做好省级部门(单位)下放职权事项的对接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对口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做好市县两级职权事项的比对和规范;要加强与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联动,切实做好委托职权事项运行的督促指导。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委托职权事项主体部门(单位)的工作对接,做好受委托职权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加大放权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自我革新的精神、壮士断腕的勇气、不破不立的决心,自找差距,自我加压,认真研究并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在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不要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需要先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必须由国家或省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要一并提出,由市编委办汇总后一并报送省编委办。

  附件:1.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市级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范围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4.部门行政权力交叉登记表

  5.部门履职分析情况表

  6.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行政权力登记表

  7.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

  8.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市级部门职权清理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志宏

  副组长:陈月亮

  成  员:丁如兴    市政府

      张海龙    市政府

      朱晓董    市编委办

      李判根    市政府法制办

      冯立中    市政府研究室

      杨  晔    市监察局

      王水君    市财政局

      周宝林    市审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朱晓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路晓薇、杨志敏、盛小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市级部门职权清理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府办(法制办、研究室)、发改委(粮食局、服务业管理局)、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侨办、安监局、统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台办、人防办、机关事务局、国资委、质监局。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金融办、公积金中心。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权清理,并做好汇总报送工作。

  3.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农办、信访局。

  4.需开展职权清理的其他部门或单位:档案局、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公管办、残联、气象局、文物局、供销总社、消防支队。



 

  附件3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保留或调整意见

保留或调整理由

备注

一

行政许可

共××项






……








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项






……








三

行政处罚

共××项






……








四

行政强制

共××项






……








五

行政征收

共××项






……








六

行政给付

共××项






……








七

行政裁决

共××项






……








八

行政确认

共××项






……








九

行政奖励

共××项






……








十

其他行政权力

共××项







  (一)年检

共××项







  ……








  (二)备案

共××项







  ……








  (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共××项







  ……








  (四)其他审批权

共××项







  ……








  (五)审核转报

共××项







  ……








  (六)行政调解

共××项







  ……








  (七)行政监督检查

共××项







  ……








  (八)其他

共××项







  ……








  注:1.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

  行政权力等。其中,其他行政权力具体分为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其他。

  2.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

  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不列入上述分类。

  3.承办机构包括内设处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4.实施依据要精确到某一法律、法规、规章第X条第X款,并抄写该条文具体内容,一项行政权力有多个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按

  最高法律依据填写,最高依据不明确的,填写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5.调整意见包括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

  6.该表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编委办。


 

  附件4

部门行政权力交叉登记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涉及交叉部门

交叉情况具体描述

理顺的意见

建议

主要理由


























































  注:1.部门交叉是指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情况,但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职能;

  2.该表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编委办。



 

  附件5

部门履职情况分析表

  填报单位:             (公章)


类 别

事 项

主要内容

备注

履职现状

  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


  ……


  部门“三定”规定以外新增的工作职责

  1.


  ……


  部门“三定”规定内未开展的工作职责

  1.


  ……


  改进履职的意见建议

  1.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已购买公共服务的事项

  1.

  ……

  还有哪些事项适合购买公共服务

  1.

  ……

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情况

  已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事项

  1.

  ……

  还有那些职能适合向社会组织转移

  1.

  ……

需要报请上级研究的问题

  需要省政府、市政府研究的问题

  1.

  ……

  需要提请国家、省级层面取消、转移、下放的职权

  1.

  ……

  需要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事项

  1.

  ……


  注:此表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编委办。



 

  附件6

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行政权力登记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类别

受委托的职权名称

委托部门

受委托依据

备注

一

行政许可





……






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三

行政处罚





……






四

行政强制





……






五

行政征收





……






六

行政给付





……






七

行政裁决





……






八

行政确认





……






九

行政奖励





……






十

其他行政权力






  (一)年检






  ……






  (二)备案






  ……






  (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






  (四)其他审批权






  ……






  (五)审核转报






  ……






  (六)行政调解






  ……






  (七)行政监督检查






  ……






  (八)其他






  ……






  注:该表由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填写,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编委办。



  附件7

""

  附件8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职权名称:×××)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注: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市编委办。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