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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4/04/21 7.3k 阅读 521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绍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等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评情况、资料审查、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当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并向社会通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通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

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

2

工程质量

量化指标

  竣工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率

  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率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

3

服务质量

量化指标

  服务质量满意度

  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4

环境质量

量化指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质量措施
              (60分)

5

综合指标

  质量激励政策与投入水平

6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实施

  实施标准、质量、品牌强市战略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并运行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7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举措

8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加分(最高5分)

9

  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质量创新并取得实际成效。

否决项

10

  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