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9月份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绍兴”建设,不断营造“崇尚见义勇为、乐于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为赵国海等2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
赵国海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蕺山派出所协警
丁柏忠 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安山村村民
二、为尉建民等5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
尉建民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职员
余岳云 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职员
费国海 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尉相村村民
余宝根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大鱼山村村民
梁金华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兴齐村村民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见义勇为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