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绍兴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志宏
副组长:钟洪江
成 员:邹欢昂 市政府
傅陆平 市发改委
黄 坚 市经信委
何 建 市科技局
王水君 市财政局
任 勇 市国土局
何伟仕 市环保局
王旭波 市建设局
林 抒 市建管局
金百富 市规划局
楼灿忠 市安监局
赵定国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沈志江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潘晓辉 滨海新城管委会
柴英龙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朱关烈 市国税局
余月其 绍兴检验检疫局
乐培宏 绍兴海关
冯灿校 市质监局
吕 丙 市城投集团
魏 明 越城区政府
阮建尧 柯桥区政府
王慧琳 上虞区政府
徐良平 诸暨市政府
孙哲君 嵊州市政府
柴理明 新昌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林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建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配合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双试点”(以下简称“双试点”)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双试点”项目计划,落实当年度“双试点”项目审批。
2.市经信委:配合制订“双试点”节能评价体系。
3.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双试点”科研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
4.市财政局:配合出台扶持“双试点”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5.市国土局:负责做好相关土地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应比例的土地,用于开展“双试点”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指导工作。
7.市建设局:配合“双试点”项目实施,推出商品住宅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实施计划。
8.市建管局:履行“双试点”牵头单位职责。负责试点项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图审、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地方性管理政策;协助编制现代建筑成套技术体系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构建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和质量控制体系、指标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和部品的技术性能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资质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开展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9.市规划局:配合做好相关项目规划布局工作。
10.市安监局: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定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项目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双试点”招投标市场管理新模式。
12.市国税局:负责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工作。
13.市质监局:负责对相关预制化生产的构配件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14.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在企业引进相关设备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相关服务。
15.市城投集团:负责落实试点项目并推动实施。
16.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各自区域内的“双试点”工作。
17.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培育“双试点”企业,落实试点项目,推进“双试点”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