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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全市公安系统第三批“枫桥式”派出所的通报

2015/04/02 1.7w 阅读 19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坚定不移走人民治安道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2〕61号)精神,积极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先进基层派出所。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经研究,决定命名柯桥区公安局平水派出所、上虞区公安局百官派出所为全市公安系统第三批“枫桥式”派出所,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命名的上述“枫桥式”派出所珍惜荣誉,再鼓干劲,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广大派出所民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务实创新,苦练本领,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筑“平安绍兴”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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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