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为吴章信等4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
吴章信 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琴察村村民
王运涛 安徽省临泉县谢集乡朱元行政村村民
李长波 安徽省临泉县白庙镇孟楼行政村村民
肉斯太木·艾力 新疆伽师县夏普吐勒乡库木墩村村民
二、为张善发等8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
张善发 绍兴日报社发行公司职工
宋姣英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清水闸村村民
陈来水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清水闸村村民
沈才宝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诸家溇村民
章佳银 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镇沃洲村村民
张松跃 浙江省新昌县镜岭镇外婆坑村村民
胡德兴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新桥村村民
邵 彬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黄圩镇曹场村村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见义勇为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