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发挥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拓展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满足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经济增长点、建设城市新品位、普惠大众化消费为宗旨,以构建消费型新城市为目标,围绕拓展消费领域、提升消费业态、创新消费习惯、保障消费安全,多措并举、多轮驱动,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优化消费环境,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增长,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联动。要着眼于加快“三区融合”发展,推进市县两级联动,打好主城区“阵地战”;要瞄准广阔的农村市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拓新的消费领域,服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要大力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更加均衡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坚持内外联手。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突破框架,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等各个层面的联合互动,突出主题,设计载体,内外联手,找准结合点,加大促进消费和流通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上下联线。在“互联网+”背景下,围绕网络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加快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不断融合,实现线上线下深度合作,积极打造更具活力的互联网消费产业链,促进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消费规模。2015—2020年,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300家左右;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网络零售交易额96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二)消费设施。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项目(包括商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配送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等商贸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投资工作,2015—2020年,每年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00个,每年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00亿元;到2020年,全市新建投用商贸综合体10个,大型商贸专业市场8个,创建国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8个。
(三)消费市场。到2020 年,培育发展壮大专业展和消费展12个以上,积极引进各类展会,招徕国内外各级重要会议。
四、重点内容
(一)扩大信息消费。以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推进4G网络覆盖和“三网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引导通讯运营企业共建共享,降低信息服务费用,增加智能终端产品宽带流量;推动移动互联网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应用,充分挖掘农村信息消费潜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积极配合做好光纤到户建设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建设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二)促进教育消费。多渠道拓宽教育投入,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引进先进教育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供给;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扩大职业技能和非学历教育等社会培训覆盖面;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等互联网教育市场,创新教育消费模式;适度扩容高等教育,鼓励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扩大境外留学生在绍培养规模,不断增加教育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稳定住房消费。推行“微刺激”政策,运用信贷、税收、公积金等经济杠杆,引导住房需求全面释放;发挥房交会的市场平台作用,激活市场消费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强有效供给;拉长住房消费产业链,倡导绿色家装,努力扩大家装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保障健康消费。加快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办医,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适度放宽药品零售管理,规范药品连锁经营。加大养老产业投入力度,提升改造机构养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老年用品消费市场,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扩大老年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丰富文体消费。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创新不同的文化体育产品和形式,满足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空间,大力发展群众性社区文化;利用奥体中心等体育场馆资源,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利用大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等,建设高品位、有特色的多功能娱乐场所;扶持网络游戏、动漫仿真、互动娱乐、数字学习、内容软件等新型的数字文化产业;扶持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创作与传播,努力提高文化体育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六)活跃旅游消费。依托绍兴“全市游”平台,发掘、整合、提升绍兴优势“元素”,促进商旅文体等互动发展。大力发展文化特色旅游,打响绍兴黄金旅游线品牌;积极发展休闲度假体验旅游,培育旅游消费新亮点;加快发展生态乡村旅游,推动农家乐、民宿经济产业化发展;鼓励招徕游客等奖励政策,支持开发绍兴特色旅游商品,努力带动外来消费和本土消费。(牵头单位:市旅委;参与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集团)
(七)升级商贸消费。围绕打造现代高端的“商贸流通网”,优化商圈布局,坚持差异化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和酒店宾馆,鼓励走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理念和模式创新,扩大体验、休闲、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实体店优势;利用微信、微博、O2O(线上到线下)以及商业大数据等方式,努力集聚人气、增加商机。利用“金秋购物节”、“网络购物节”等活动平台,挖掘汽车家电、家居用品等传统消费潜力,培育健康休闲、文化旅游等新型消费规模。推广绍兴地方风味小吃,弘扬“越菜”文化,引领餐饮消费。扩大农超对接,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工厂直销店,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更好促进“绍兴名品”走出去。大力推进居民生活便利化,支持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品牌连锁经营;推动家政、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满足全社会多层次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
(八)做大网络消费。加快“电商换市”步伐。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品牌网商及相关电商服务行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推动以社区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扶持建设阿里巴巴绍兴“产业带”和淘宝特色中国“绍兴馆”等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分销平台建设,拉动贸易进口增长和进口商品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市供销总社)
(九)推动品牌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依托我市服务业发展基础,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品牌创新,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完善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引进激励政策,通过招商推介、品牌大集等途径,引进国内外高端时尚产品、时尚品牌、时尚企业,全面汇聚国内外一线品牌。支持大型综合体建设时尚专区,探索开设进口商品免税店,集中进驻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品牌。鼓励绍兴企业通过品牌特许、授权、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参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合作与运营。保护和发展一批“绍兴老字号”,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老字号”,打响本土企业品牌,进一步激发品牌消费需求,努力拉动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
(十)发展信用消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消费信贷专营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居民家庭在首套自住购房和改善性住房、房屋装修、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养老等领域的消费信贷需求;支持互联网消费,发展线上、线下信用透支和分期信贷业务;支持推广“美丽乡村贷款”等模式,培育农村消费金融需求;支持发展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快捷支付等支付方式,推进用卡环境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十一)繁荣夜间消费。根据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及交通、水电气等情况,研究制订夜市街区规划,促进解放路、迪荡、袍江等商圈进一步繁荣,调整业态,提升品质。引导商贸企业创新思维,延长营业时间,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吸引夜间消费人群;鼓励百货商场、餐饮企业、超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促销活动;抓住店庆、法定假日等契机,加大消费打折让利促销力度,吸引夜间居民消费需求;开展特色商业街创建活动,举办夜间各类时尚消费展会,活跃夜间消费市场。发挥“古城、水乡、黄酒、名士”等优势,打造“夜绍兴”旅游品牌,带动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行业发展。丰富夜间文体演艺娱乐生活,举办文化夜市,开展古玩书画收藏、鉴赏、拍卖等活动;观赏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工艺进入夜市展示,鼓励民间职业剧团开展广场主题活动及民俗风情、民间文化表演;倡导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延时开放,促进群众文化、休闲、体育等消费。制订夜市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要求,坚持“一张图规划、一揽子项目、一竿子到底”,构建长效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入,不断完善夜市街区交通组织、灯光照明、银行网点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十二)优化消费环境。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的办展和临时性商业宣传、公益宣传等活动优化服务提供便利,缩短审批流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大型展会(摊位在300个以上)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等方式予以审批。烟草专卖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龙头连锁企业申领烟草许可证提供支持。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要视情对在商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地段举行的大型商业活动采取临时交通限制措施,增加和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加强交通秩序监管,方便市民消费;要在重点商业集聚区改善车辆停靠、通行条件。发改物价部门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清费减负工作,免收临时性商业促销活动费用。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优化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烟草局、市交投集团、消防绍兴市支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财政税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要优化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切块单项资金用于扩大消费,确保扩大消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到实处。人力社保部门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居民即期消费;要加大各类商贸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国土部门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项目用地。金融主管部门要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逐步降低银行卡费率。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整合电子商务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步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二)完善统计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商务、统计、旅游、农办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文化企业、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零售额统计监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规模基础上确保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确保不漏报少报,不重报虚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委)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握消费新趋势、新变化,大力开展“转变消费观念”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逐步转变传统消费观念,树立适度超前消费、信贷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和时尚消费理念。要围绕促进消费的目标、措施、政策加强宣传,营造促进消费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平台,开设相应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报道促进消费工作动态,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新闻媒体)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