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曹娥江水环境质量,落实属地政府(管委会)对区域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曹娥江“河长制”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和重在上游、重在基层、落实生态补偿的原则,实施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奖惩。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曹娥江源头区域新昌县,干流流经的嵊州市、上虞区、滨海新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柯桥区。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各地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出入境断面设置和水质考核要求详见下表:
曹娥江出境断面设置和水质考核要求
地区 | 出境断面 | 入境断面 | 功能要求 | 基本考核要求 | 河流 |
新昌县 | 黄泥桥 | Ⅲ | Ⅱ | 新昌江 | |
田东 | Ⅲ | Ⅱ | 澄潭江 | ||
石桥头村 | Ⅲ | Ⅱ | 黄泽江 | ||
嵊州市 | 章镇上游 | 黄泥桥、田东、石桥村 | Ⅲ | Ⅲ | 曹娥江干流 |
上虞区 | 桑盆殿 | 章镇上游 | Ⅲ | Ⅲ类,或三项主要指标中两项达到Ⅲ类,另一项不低于Ⅳ类、且该项指标比上年改善的 | 曹娥江干流 |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新三江闸外 | 桑盆殿 | Ⅲ | 曹娥江干流 | |
柯桥区 | 曹娥江大闸闸前 | 新三江闸外 | Ⅲ | 曹娥江干流 | |
滨海新城 | 曹娥江大闸闸前 | 桑盆殿、新三江闸外 | Ⅲ | 曹娥江干流 |
第四条 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由市环保局依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52号)和《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34号),由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
第五条 考核指标:当年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年度均值(以每2个月一次地表水监测数据为依据;如无地表水监测数据的,采用交界断面监测数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地出境水质奖励:
(一)新昌县3个出境断面水质(黄泥桥、田东、石桥头村)达到Ⅱ类;
(二)嵊州市1个出境断面水质(章镇上游)达到Ⅲ类;
(三)上虞区出境断面为桑盆殿,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境断面为新三江闸外,柯桥区出境断面为曹娥江大闸闸前,滨海新城出境断面为曹娥江大闸闸前,三项指标均达到Ⅲ类,或两项达到Ⅲ类,另一项不低于Ⅳ类、且该项指标比上年改善;
(四)除新昌县外,当地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水质,即出境断面三项指标的污染指数之和低于入境断面三项指数之和的。
第六条 每年考核一次,各地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申请考核报告并附相应材料。
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意见拨付奖励资金给相应区、县(市)及开发区。
第七条 考核奖励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多受益、多承担原则,每年1月底前柯桥区、上虞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分别向市财政缴纳曹娥江生态保护资金2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分别缴纳100万。
第八条 考核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环保设施建设等。未分配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及额度
属地每个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考核要求的,奖励150万元(其中嵊州市出境断面章镇上游考核时视作3个断面)。
属地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第五条第(四)项要求的,奖励200万元。
属地出境断面水质在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要求且其他监测指标保持稳定的条件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当中最差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幅度15—30%的,再奖励50万元;改善幅度30%以上的,再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 监督检查。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并收回已拨资金。
第十一条 域外效力。绍兴市域外的曹娥江治理保护考核奖励,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