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12〕23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决定授予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新申报企业,以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包装有限公司等5家复评企业“2015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授予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新申报企业“2015年绍兴市质量进步奖”荣誉称号;授予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锋、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国水等2人“2015年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质量标杆”作用,在“质量强市”建设中再立新功。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积极推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努力追求卓越经营绩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