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推广嘉兴试点经验为契机,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思路,依法依规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和省委托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以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为抓手,落实审批主体责任,规范日常审批行为;以完善高效审批服务机制为核心,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载体,推动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在近年来下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学习嘉兴做法,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管理)事项外,其余审批(管理)事项依法原则上全部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区、县(市)执行。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区、县(市)执行的事项,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快下放给区、县(市);法律法规明确区、县(市)实施初审权的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不再复审,由区、县(市)直接报省级部门审批。
(二)积极创新放权方式。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审批(管理)事项的不同性质,积极采取不同放权方式,确保事项“放得下”。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事项,应直接下放到区、县(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直接下放但县级实施更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应委托下放到区、县(市);属于省级部门委托市级部门实施的审批(管理)事项,结合各区、县(市)实际承接能力,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由省级部门直接委托下放到区、县(市);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审批(管理)事项,要积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审批权适当分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审批机关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的方式进行下放。
(三)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支持推动区、县(市)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及时修订包括实施条件、审批权限、管辖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收费在内的审批标准,保障下放事项依法规范实施。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答疑等方式,指导区、县(市)实施好下放的审批(管理)事项。要建立评审评估事项统一专家库制度和中介服务一张网体系,涉及评审评估类的审批事项,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开专家库,提高评审质量,服务科学决策。要尽快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市县联动,建设全市中介服务一张网,允许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中介活动。
各区、县(市)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审批骨干队伍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办事窗口,调整充实办事窗口力量,克服审批薄弱环节,健全审批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下放事项顺畅实施。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各区、县(市)应落实好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切实把好审批关。
(四)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完善联审联办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紧搭建全国贯通的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联动”改革,重点推行企业自主委托一家、分段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数据部门共享的投资项目联合测绘体制。推行园区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实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证明等前置事项中介报告一次性统一办理和集中事前审批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节省审批时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开展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实施前区域性评价,推动建立“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行业分类管理+能效评价体系”的能评新机制,简化项目前置评价与审批。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优势,推动市县审批数据联网贯通,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抓好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四级联动。
(五)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常态化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厘清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综合执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精心研究部署,认真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照《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在认真学习借鉴嘉兴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经验和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经验基础上,落实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工作进度报送机制,按月(每月25日前)向市审管办报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进展表》(附件2),并在首次报送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自觉接受责任单位任务分配和工作协调,共同完成改革任务。市审管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对各项改革任务的督查考核工作。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分解表
2.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进展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 ||||
1 | 学习嘉兴做法,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管理)事项外,其余审批(管理)事项依法原则上全部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区、县(市)执行。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各区、县(市)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二)积极创新放权方式 | ||||
2 | 做好放权事项交接工作,制订放权事项分类管理办法。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各区、县(市)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三)着力提高县级审批承接能力 | ||||
3 | 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及时修订包括实施条件、审批权限、管辖范围、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收费在内的审批标准。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
4 | 加强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答疑等工作。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全年工作 | |
5 | 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开专家库,提高评审质量,服务科学决策。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全年工作 | |
6 | 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市县联动,建设全市中介服务一张网,允许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中介活动。 | 市审管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7 | 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审批骨干队伍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办事窗口,调整充实办事窗口力量,克服审批薄弱环节,保障下放事项顺畅实施。 | 各区、县(市)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
(四)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化服务 | ||||
8 | 抓紧搭建全国贯通的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 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 2016年1月底前完成 |
9 |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联动”改革,重点推行企业自主委托一家、分段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数据部门共享的投资项目联合测绘体制。 | 各区、县(市)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
10 | 推行园区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实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证明等前置事项中介报告一次性统一办理和集中事前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实施前区域性评价,推动建立“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行业分类管理+能效评价体系”相结合的能评新机制,简化项目前置评价与审批。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审管办 | 全年工作 |
11 | 推动市县审批数据联网贯通,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抓好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 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 | 市编委办 | 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为全年工作。 |
(五)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
12 | 建立日常监管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
附件2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工作任务进展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要求完成时间 | 工作进展情况 |
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 日前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市审管办沈梅邮箱或传真(盖章),工作任务完成后不再报送。联系人:沈梅;联系电话:88604903;传真:88604999。
注:该文件已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