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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6/06/26 1.2w 阅读 502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助力我市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和《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6〕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信息公开

  (一)全面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省政府要求,大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集中展示,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取消、调整、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专项整治、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做好旅行社黑、白名单发布及更新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渠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集中公示;积极做好本级政府网站与“信用浙江”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指南等方面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有力推进经济建设政务信息公开

  (一)全面及时公开经济社会政策。加大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政策解读等方式及时有效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二)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市政、水利、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推进市、县两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等信息公开。推动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等信息,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税务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和变动情况。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具体信息。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托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

  三、深化社会民生政务信息公开

  (一)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及时发布实时监测预测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本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推进环评信息全面公开。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深化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加强就业供求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受众面。

  (三)深化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要主动、及时公开,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

  (四)深化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打造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

  (五)推进社会救助、扶贫工作等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等信息。加强扶贫工作政策措施及帮扶项目推进情况信息公开。

  四、积极推进政府建设政务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

  (二)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以公开推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镇(街道)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一)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明确,凡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进行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应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应同步完成解读文本修改工作,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公开发布。

  (二)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工作在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开辟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结合采用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如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政策解读可以按解读内容要求逐条说明,也可采用“一问一答”式或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增进社会认同。

  六、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整合政民互动网络渠道建设,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加强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平时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要求,共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