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6/08/14 6.4k 阅读 387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区、县(市)政府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职能,健全依法、高效、透明的审批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抓紧逐一衔接好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制定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落实好“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下放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的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个别确实缺少审批条件和审批力量的地方,要因地制宜提出差别化放权方案,可暂缓下放,有条件时再行下放。要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订具体审批和管理事项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下放事项管理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于9月13日前报市审管办备案。

  各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调整充实审批力量,克服审批薄弱环节,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切实把好审批关。

  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附件:1.市级部门新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

  2.继续由市级部门行使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实行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市级部门新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

(共109项)

  一、市级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0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目录

法定审批层级

市级(含省委托)权限下放意见

备注

1

经信部门

  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八大高耗能行业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项目能评权限)除柯桥区、袍江开发区直接行使外,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2

经信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本次下放。


3

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认定

  县以上

  市级权限(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本次下放。


4

科技部门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

民宗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迁建及内部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迁建、扩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本次下放。


6

民宗部门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举办跨区、县〈市〉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本次下放。


7

公安部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以上

  省委托县级权限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市级权限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

公安部门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9

公安部门

  保安员证核发

  设区市

  本次下放。


10

公安部门

  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证

  县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证〈省内〉)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11

公安部门

  危险类物品运输审批

  县以上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法定市县同权;省委托县级权限(第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运出地、运入地均在省内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市级权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包括运出地、运入地均在省内〉)和省委托市级权限(第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12

民政部门

  公墓建设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13

民政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14

司法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设区市

  本次下放。


15

人力社保部门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区市

  本次下放。


16

人力社保部门

  设立技工学校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17

国土部门

  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采矿登记〈包括新立、延续、变更、注销〉及转让审批)本次下放。


18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由市及市以上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仍由市国土局行使。

19

国土部门

  临时用地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20

环保部门

  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市及市以上

  本次下放。


21

建设(建管)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本次下放。


22

建设(建管)部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准

  设区市

  本次下放。


23

建设(建管)部门

  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丙级监理资质及变更事项〈不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24

建设(建管)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及变更事项核准)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25

建设(建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及变更事项核准)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26

建设(建管)部门

  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基准建筑规模在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本次下放,省委托权限(基准建筑规模在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27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仍由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28

交通运输部门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使用适宜建设3000吨级以下泊位的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本次下放。


29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30

交通运输部门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31

交通运输部门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32

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33

交通运输部门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涉及国道、省道施工活动许可)本次下放。

  部分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中跨区域施工活动许可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4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5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6

交通运输部门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跨行政区域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7

交通运输部门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个体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市级权限(沿海市内和内河省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开业、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和终止经营活动及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5000载重吨以下普通货船运输及《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的许可)本次下放。

  沿海市内和内河省内客运企业、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和终止经营活动仍由市港航局行使。

38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转报)本次下放。


39

交通运输部门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五级内河航道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市级权限(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本次下放。


40

交通运输部门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县以上

  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准七级及以下内河航道或者沿海五百吨级以下航道上涉航建筑物许可,规划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内河航道和沿海五百吨级以上航道修建便桥等临时跨航道建筑物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五至七级内河航道上涉航建筑物许可和过船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本次下放。


41

交通运输部门

  断航施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内河航道上断航施工许可)本次下放。


42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条件审查)本次下放。


43

水利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本次下放。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4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县以上

  市级权限(农业灌溉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许可,自来水日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至10万立方米和其他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至2万立方米的地表取水许可,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至1万立方米的地下取水许可,在中型水库或市管水库中的取水许可)本次下放。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5

水利部门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曹娥江干流段(嵊州东桥至上虞百官104国道桥)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6

水利部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曹娥江干流段(嵊州东桥至上虞百官104国道桥)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7

水利部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8

水利部门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49

水利部门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下放。


50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含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野生水产苗种调运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省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1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生野生生物利用特许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特许)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2

农业部门

  种子生产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许可,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3

农业部门

  种子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许可有效区域为绍兴市的由市农业局行使。

54

农业部门

  种子进出口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5

农业部门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6

农业部门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7

农业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原种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生产经营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8

农业部门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59

农业部门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0

农业部门

  农药广告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1

农业部门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2

农业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3

农业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4

农业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

  设区市

  本次下放。


65

农业部门

  新兽药临床试验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6

农业部门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7

农业部门

  兽药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8

林业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对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和交通安全的珍贵树木采伐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9

林业部门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审核权,本次下放审批权;省委托权限(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运输证的核发)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0

林业部门

  征收、占用林地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征收占用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林地许可,征收占用1公顷以下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许可,临时使用5公顷以下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其他林地许可,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1

林业部门

  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2

商务部门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3

文广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4

文广部门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5

文广部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6

文广部门

  设立印刷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变更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7

文广部门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8

文广部门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79

卫生计生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0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1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开展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本次下放。


82

卫生计生部门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县以上

  2016年前省委托权限(县级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已市县同权,省委托权限(护士执业注册〈不含县级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3

卫生计生部门

  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4

卫生计生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5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诊疗许可)本次下放;省委托权限(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放射诊疗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6

卫生计生部门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7

卫生计生部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88

  卫生计生部门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及市以上

  本次下放。


89

质监部门

  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


90

质监部门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91

质监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


92

质监部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核准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


93

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以上

  本次下放。

  首次申领批发经营许可证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94

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设区市

  本次下放。

  首次申领批发经营许可证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95

旅游部门

  旅行社设立许可

  省及省以上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96

旅游部门

  领队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97

旅游部门

  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98

文物部门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审核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99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含乙、二级)资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许可)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100

文物部门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二、市级部门新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9项)


序号

权力主体部门

事项目录

事项类别

法定审批

层级

市级(含省委托)权限下放意见

备注

1

民政部门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调整的审核

  审核转报

  省及省以上

  本次下放。


2

人力社保部门

  “农转非”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及市以上

  本次下放。


3

国土部门

  矿业权抵押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的矿业权抵押备案)本次下放。


4

国土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本次下放。


5

国土部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本次下放。


6

国土部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其他行政权力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本次下放。


7

国土部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验收审核

  内部审核事项

  县以上

  本次下放。


8

国土部门

  “旱改水”及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和验收审核

  内部审核事项

  县以上

  本次下放。


9

质监部门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市

  本次下放。



  附件2

继续由市级部门行使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目录

法定审批

层级

行使权限范围

备注

1

市民宗局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由市民宗局行使。


2

市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配置小口径枪支或猎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由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县级权限(仅配置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


3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证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除射击枪支外的其他民用枪支持枪证)及省委托市级权限(配置各类气手枪、气步枪的射击竞技运动单位〈仅配置4.5mm气步枪除外〉的民用枪支持枪证)由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县级权限(配置4.5mm气步枪的射击竞技运动单位的民用枪支持枪证)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


4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配购(置)证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和猎民、牧民配置猎枪审批,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及省委托市级权限(狩猎场配置5支〈含〉以上猎枪审批)由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县级权限(狩猎场配置5支以下猎枪审批)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


5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设区市

  所有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6

市公安局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弩的制造、销售审批)由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县级权限(弩的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


7

市公安局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跨区、县〈市〉的集会游行示威审批)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市级权限(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审批)由市公安局行使。


8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活动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市公安局行使。


9

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10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11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12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13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


14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省及省以上

  公安部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行使,公安部委托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部分权限由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公安局行使。


15

市公安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县以上

  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行使。


16

市公安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以上

  市级权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行使。


17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市级权限和跨行政区域事项由市环保局行使。

  市级权限按一事一委托形式下放。

18

市环保局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许可〉)由市环保局行使。


19

市环保局

  辐射安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单位,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使用场所的单位许可)由市环保局行使。


20

市环保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设区市

  所有权限由市环保局行使。


21

市建设局(建管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核准)2016年以前已下放;市级权限(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除交通、水利专业〉核准及变更事项〈不含企业名称变更〉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本次下放;市级权限(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准)由市建设局(建管局)行使。


22

市规划局(测绘和地理信息局)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使。


23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由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24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任职证书签发

  县以上

  市级权限(三类〈航行长江干线除外〉以下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证书签发)由市地方海事局行使。


25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设区市

  所有权限由市地方海事局行使。


26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核发

  市及市以上

  所有权限由市船舶检验处行使。


27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


28

市水利局

  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设计图纸审定、渔业船舶及重要船用产品检验)

  县以上

  市级权限(渔业公务船舶检验,内河渔业船舶〈不含渔业公务船〉建造设计图样与技术文件审定)由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


29

市农业局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受省委托由市农业局行使。


30

市商务局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商务局行使。


31

市商务局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商务局行使。


32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及市以上

  所有权限由市商务局行使。


33

市卫生计生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由市卫生计生委行使。


34

市卫生计生委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市级权限(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本次下放;市级权限(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公立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和省委托权限(床位250张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的执业许可)由市卫生计生委行使。


35

市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许可)由市卫生计生委行使。


36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注册、调剂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37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生产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除外〉、《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38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换证、补证)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39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和省委托权限(《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40

市市场监管局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41

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42

市市场监管局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43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食品生产许可〈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两类〉)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


44

市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县以上

  市级权限2016年以前已下放;省委托权限(制造、修理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热能表、粉尘测量仪、甲烷测定器等器具许可证签发)由市质监局行使。


45

市质监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质监局行使。


46

市质监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质监局行使。


47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质监局行使。


48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由市质监局行使。


49

市安监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本次下放,省委托权限(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由市安监局行使。


50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由市人防办行使。


51

市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由市安全局行使。



  附件3

实行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8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目录

法定审批

层级

市级(含省委托)权限同权状况

备注

1

发改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及国家、省规定不能下放的事项仍由市发改委行使。

2

发改部门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及国家、省规定不能下放的事项仍由市发改委行使。

3

发改部门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及国家、省规定不能下放的事项仍由市发改委行使。

4

发改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5

发改部门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发改委行使。

6

发改部门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发改委行使。

7

发改部门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

经信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9

经信部门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0

经信部门

  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2016年以前已同权;省委托权限(八大高耗能行业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项目能评权限)除柯桥区、袍江开发区直接行使外,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1

经信部门

  供电营业区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2

经信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本次同权。


13

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认定

  县以上

  市级权限(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本次同权。


14

教育部门

  民办学校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权限及省委托权限仍由市教育局行使。

15

科技部门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

民宗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迁建及内部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迁建、扩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本次同权。


17

民宗部门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举办跨区、县〈市〉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本次同权。


18

民宗部门

  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认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9

事业单位登记部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0

公安部门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

公安部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以上

  省委托县级权限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省委托市级权限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

公安部门

  焰火燃放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3

公安部门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4

公安部门

  保安员证核发

  设区市

  本次同权。


25

公安部门

  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6

公安部门

  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证

  县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证〈省内〉)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7

公安部门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8

公安部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9

公安部门

  机动车登记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30

公安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31

公安部门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32

公安部门

  危险类物品运输审批

  县以上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法定市县同权;市级权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包括运出地、运入地均在省内〉)和省委托市级权限(第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省委托县级权限(第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运出地、运入地均在省内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行使。


33

公安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34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冠市域名称的事项仍由市民政局行使。

35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冠市域名称的事项仍由市民政局行使。

36

民政部门

  基金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37

民政部门

  公墓建设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38

民政部门

  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

  县、市

  法定市县同权。

  下放给越城区民政局。

39

民政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40

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1

司法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设区市

  本次同权。


42

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3

财政部门

  会计中介机构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4

人力社保部门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5

人力社保部门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6

人力社保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7

人力社保部门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8

人力社保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49

人力社保部门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50

人力社保部门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51

人力社保部门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区市

  本次同权。


52

人力社保部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53

人力社保部门

  设立技工学校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54

国土部门

  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登记发证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采矿登记〈包括新立、延续、变更、注销〉及转让审批)本次同权。


55

国土部门

  土地开垦(土地整治)审核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56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由市及市以上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仍由市国土局行使。

57

国土部门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58

国土部门

  临时用地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59

国土部门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60

国土部门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61

国土部门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62

环保部门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63

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


64

环保部门

  排污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65

环保部门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66

环保部门

  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市及市以上

  本次同权。


67

环保部门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68

环保部门

  拆船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69

建设(建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县以上

  市级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及暂定级资质核准)2016年以前已同权。


70

建设(建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1

建设(建管)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本次同权。


72

建设(建管)部门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3

建设(建管)部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4

建设(建管)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5

建设(建管)部门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6

建设(建管)部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7

建设(建管)部门

  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8

建设(建管)部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79

建设(建管)部门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0

建设(建管)部门

  树木迁移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1

建设(建管)部门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2

建设(建管)部门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3

建设(建管)部门

  燃气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4

建设(建管)部门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5

建设(建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资质〉核准)2016年以前已同权。


86

建设(建管)部门

  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87

建设(建管)部门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8

建设(建管)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89

建设(建管)部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准

  设区市

  本次同权。


90

建设(建管)部门

  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丙级监理资质及变更事项〈不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91

建设(建管)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及变更事项〈不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92

建设(建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一年〉资质及变更事项〈不含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93

建设(建管)部门

  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基准建筑规模在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本次同权,省委托权限(基准建筑规模在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94

建设(建管)部门

  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95

建设(建管)部门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96

规划(测绘)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跨行政区域事项、由市级部门立项的事项仍由市规划局行使。

97

规划(测绘)部门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98

规划(测绘)部门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99

规划(测绘)部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0

规划(测绘)部门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1

规划(测绘)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活动的保护方案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2

规划(测绘)部门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3

规划(测绘)部门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4

规划(测绘)部门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05

规划(测绘)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文物保护前置审查意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出具。

106

规划(测绘)部门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07

规划(测绘)部门

  地图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08

规划(测绘)部门

  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09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仍由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110

交通运输部门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使用适宜建设3000吨级以下泊位的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本次同权。


111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112

交通运输部门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113

交通运输部门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114

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115

交通运输部门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涉及国道、省道〈不含跨区域事项〉施工活动许可)本次同权。

  部分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中跨区域施工活动许可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116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117

交通运输部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跨行政区域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118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119

交通运输部门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涉及高速公路的事项、跨行政区域的事项、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事项仍由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120

交通运输部门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个体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市级权限(沿海市内和内河省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开业、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和终止经营活动及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5000载重吨以下普通货船运输及《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的许可)本次同权。

  沿海市内和内河省内客运企业、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和终止经营活动仍由市港航局行使。

121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市及市以上

  市级权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转报)本次同权。


122

交通运输部门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五级内河航道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市级权限(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本次同权。


123

交通运输部门

  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24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25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26

交通运输部门

  内河专用航标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27

交通运输部门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县以上

  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准七级及以下内河航道或者沿海五百吨级以下航道上涉航建筑物许可,规划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内河航道和沿海五百吨级以上航道修建便桥等临时跨航道建筑物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五至七级内河航道上涉航建筑物许可和过船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本次同权。


128

交通运输部门

  断航施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规划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内河航道上断航施工许可)本次同权。


129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30

交通运输部门

  客运经营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省内跨市客运经营许可仍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

131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32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33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34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条件审查)本次同权。


135

水利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本次同权。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36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县以上

  市级权限(农业灌溉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许可,自来水日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至10万立方米和其他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至2万立方米的地表取水许可,日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至1万立方米的地下取水许可,在中型水库或市管水库中的取水许可)本次同权。

  跨行政区域事项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37

水利部门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曹娥江干流段(嵊州东桥至上虞百官104国道桥)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38

水利部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曹娥江干流段(嵊州东桥至上虞百官104国道桥)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39

水利部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40

水利部门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41

水利部门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市级管理水利工程的事项仍由市水利局行使。

142

水利部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43

水利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44

水利部门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市、县

  法定市县同权。


145

水利部门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县以上

  市级权限本次同权。


146

水利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47

水利部门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48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含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市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野生水产苗种调运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省委托权限(省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49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渔业捕捞许可(含渔业捕捞船舶制造、更新改造与进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辅助船舶新建与改造)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50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生野生生物利用特许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特许,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特许)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51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52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水产养殖证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53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54

农业部门

  种子生产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许可,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55

农业部门

  种子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许可有效区域为绍兴市的由市农业局行使。

156

农业部门

  种子进出口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57

农业部门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58

农业部门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59

农业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原种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生产经营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0

农业部门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1

农业部门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62

农业部门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3

农业部门

  农药广告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4

农业部门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5

农业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66

农业部门

  兽医资格认定及其从业注册登记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67

农业部门

  动物诊疗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68

农业部门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69

农业部门

  农药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70

农业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71

农业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

  设区市

  本次同权。


172

农业部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操作牌证核发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73

农业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74

农业部门

  新兽药临床试验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75

农业部门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76

农业部门

  兽药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77

农业部门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78

农业部门

  植物检疫证明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事项。


179

林业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对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和交通安全的珍贵树木采伐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80

林业部门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181

林业部门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2016年以前已下放审核权,本次下放审批权;省委托权限(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运输证的核发)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82

林业部门

  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所、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83

林业部门

  木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84

林业部门

  征收、占用林地许可

  县以上

  省委托权限(征收占用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林地许可,征收占用1公顷以下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许可,临时使用5公顷以下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其他林地许可,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85

林业部门

  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86

林业部门

  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87

林业部门

  植物检疫证明核发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88

林业部门

  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89

林业部门

  调入省同意省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0

林业部门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1

林业部门

  收购特殊种子许可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2

林业部门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3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4

商务部门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5

商务部门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市级权限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196

文广部门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97

文广部门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198

文广部门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199

文广部门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00

文广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01

文广部门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02

文广部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3

文广部门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4

文广部门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5

文广部门

  广播电视使用方言播音批准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6

文广部门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7

文广部门

  设立、变更电影发行单位批准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08

文广部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09

文广部门

  设立印刷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变更审批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10

文广部门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1

文广部门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12

文广部门

  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13

文广部门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4

文广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5

文广部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6

文广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7

文广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18

文广部门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19

体育部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20

体育部门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21

卫生计生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2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3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县以上

  市级权限(开展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本次同权。


224

卫生计生部门

  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县以上

  2016年前省委托权限(县级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已市县同权,省委托权限(护士执业注册〈不含县级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5

卫生计生部门

  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6

卫生计生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7

卫生计生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28

卫生计生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诊疗许可)本次同权;省委托权限(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放射诊疗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29

卫生计生部门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30

卫生计生部门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31

卫生计生部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32

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33

卫生计生部门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及市以上

  本次同权。


234

卫生计生部门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235

卫生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县以上

  市级权限(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2016年以前已同权。


236

卫生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37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38

市场监管部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延期、变更、注销)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除越城区外已同权,本次同权至越城区。


239

市场监管部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除越城区外已同权,本次同权至越城区。


240

市场监管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41

市场监管部门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242

市场监管部门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43

市场监管部门

  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44

市场监管部门

  执业药师注册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45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县级

  法定市县同权。


246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47

市场监管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48

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49

质监部门

  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


250

质监部门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县级质量监督系统计量标准器具仍由市质监局核准。

251

质监部门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52

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53

质监部门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54

质监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


255

质监部门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56

质监部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核准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


257

安监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以上

  本次同权。

  首次申领批发经营许可证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258

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及市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259

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首次申领和重新办理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260

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设区市

  本次同权。

  首次申领批发经营许可证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261

安监部门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仍由市安监局行使。

262

旅游部门

  旅行社设立许可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63

旅游部门

  领队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64

旅游部门

  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核发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265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66

文物部门

  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67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原址重建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68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69

文物部门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审核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70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含乙、二级)资质许可

  省及省以上

  省委托权限(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许可)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71

文物部门

  文物修缮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72

文物部门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及省以上

  本次同权实质性审核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73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仍由市文物局行使。

274

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许可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75

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县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76

人防部门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77

档案部门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78

档案部门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79

档案部门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省及省以上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80

气象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81

气象部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82

气象部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283

气象部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设区市

  2016年以前已同权。


284

烟草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县以上

  法定市县同权。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