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企业和质量工作者创业创新,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12〕23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决定授予浙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七色彩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新申报企业,以及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复评企业“2016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称号;授予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新申报企业“2016年绍兴市质量进步奖”称号;授予潘兴祥、俞建虎等2人“2016年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持续实施、推广卓越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为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