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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蒋小芸等八位同志记三等功的通报

2017/03/21 4.0k 阅读 59 点赞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蒋小芸、程绪平、陶榕发、赵伟龙、刘晓庆、王庆章、莫骄、单晓燕等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八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望上述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办公室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以“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争先意识,勇立潮头、勇当标杆,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