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企业和质量工作者创业创新,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12〕23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决定授予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新申报企业,以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等10家复评企业“2017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授予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新申报企业“2017年绍兴市质量进步奖”荣誉称号;授予刘平、沈李强等2人“2017年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不断追求卓越,促进质量提升,为我市“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