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2018/08/16 1.9w 阅读 91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部署,按照以县为主、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普惠性、全覆盖、引领性、高水平和绍兴特色,围绕“十个100%”等重点目标,通过三年提升“八大行动”、九方面保障举措,推动农村公路联城、联镇、联村、联景、联心,推动农村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为乡村振兴战略、美丽绍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共建共享“诗画绍兴、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把绍兴建设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市,基本建成能力适度引领、结构科学合理、组织集约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友好、体制机制顺畅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50%以上的区、县(市)创建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全部区、县(市)创建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达标县,80%以上的乡镇(含有农村公路的街道,下同)创建为“美丽乡村公路乡镇(街道)”。

重点做到十个“100%”。“建好”方面:实现“镇镇二级路、路路上等级、隐患全治理”。乡镇通达二级以上公路(含二级,下同)比例接近100%,等外公路提升率100%,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管好”方面:实现“镇镇有机构、路路有路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比例100%,农村公路“路长制”覆盖率100%。“养好”方面:实现“路路列管养、路况逐年提”。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区、县(市)总体路面技术状况100%每年有明显提升(优、良、中等路比例提高到92%)。“运营好”方面:实现“县县5A级、镇镇有场站、村村通公交”。区、县(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达到5A级比例100%,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率100%,建制村通达公交(公交站点距村委或文化礼堂所在地500米内)比例100%。

在此基础上,与我市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进一步巩固提升、持续优化。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绍兴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运输服务、科技智慧、美丽生态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综合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2018—2020年开展三年提升“八大行动”:

(一)路网改造攻坚行动。把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作为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重点内容,新改建农村公路294公里,其中实施通达乡镇、景区等公路提升改造194公里,通自然村、断头路建设100公里。重点推进通达3A级以上景区、特色小镇、科创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旅游风情小镇、“五星达标、3A争创”村、历史文化名村、200人以上较大自然村、美丽乡村精品村等重点区域公路的改造,以及县域之间、乡镇之间、建制村之间及断头路的建设。基本实现“镇镇二级路”,全市4A级以上景区、有条件的3A级景区分别通达二级以上、三级以上公路。新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排水系统、停靠站、服务站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二)等外公路提升行动。实施等外公路提升改造322公里、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1050公里,全市域全面消除等外公路,其中市区及诸暨市2018年完成。等外路提升改造原则上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局部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要求。公交提升改造涉及的公路数据库以外的路况不达标道路,也应同步实施提升改造。

(三)安全隐患治理行动。以临水临崖路段、严重灾毁路段、公交校车营运路段、急弯陡坡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462公里,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桥隧养护工程师、一桥(隧)一牌一档等长效制度,定期检测桥梁技术状况,完成危桥(隧)改造56座,四、五类桥梁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老旧公交(客车)更新技改,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及实施动态监管比例均达到100%。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路况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1365公里,至2020年,年度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5.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逐步提高农村公路自动化快速检测里程,推进科学养护、精准养护。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县级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日常养护资金标准提高20%以上。大力推广农村公路“四新”技术和预防性养护技术的应用。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

(五)美丽走廊创建行动。围绕全域景区化要求,新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1611公里,其中打造精品示范线477公里、高品质公路服务站85个。结合“五星达标、3A争创”、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乡村“三线整治”,加强沿线乡村、城镇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治理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现象,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加强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各地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从2018年起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摸清底数,合理安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标志清晰、标牌规范。完善农村公路指路体系,提升乡村旅游引导服务水平。

(六)联合护路执法行动。加大交通运输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新建农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19个、车道78条,全市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网络。乡镇政府可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超限超载车辆较多的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限高、限宽设施。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交通设施行为。根据省级有关政策,解决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编制、津贴等问题。

(七)“村村通公交”行动。推进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落实“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底提前基本完成。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49个,实现“镇镇有场站”。建设港湾式停车站1180个。新增及更新农村客车1257辆。实现全域公交,清洁能源公交比例达到20%以上。优化公交线路,合理加密班次,有条件的乡镇开行通达城区的夜班公交。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2019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公交IC卡全覆盖、移动支付基本覆盖。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研究出台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明确公交场站建设主体、产权归属、建设标准、经费来源、拨付办法等。完善票制票价机制,大力推行“一票制”,由当地财政“兜底”,落实票价优惠政策。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进运游结合、融合发展。突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加强乡村交通拥堵治理,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八)物流网络升级行动。以支撑农副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料下乡为重点,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新建、改造、提升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1450个。实施“互联网+农村物流”行动,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和示范物流站场。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加快农村物流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农村物流模式。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强化机构队伍保障,实现“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统管”。

(二)完善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市、县两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农村交通法制保障,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法规规章建设。加强“四好农村路”标准建设,完善技术、服务、管理、生态等量化标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机制。市、县两级制定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各级总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三)全面推行路长制。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路长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

(四)健全乡镇体制。乡镇政府要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在各地既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争取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专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市级财政安排“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1 亿元,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下拨,各区、县(市)完成三年建设任务的各奖补600 万元,分三年按每年200 万元平均拨付。越城区另行奖补建设资金5400万元,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嵊州市、新昌县各另行奖补500 万元,2019 年、2020 年按每年250万元平均拨付。所有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每年年初先预拨当年款项的50%,当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后提交市财政局,拨付执行剩余的50%款项。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筹集资金,拓宽筹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资金缺口问题。鼓励通过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山区等水毁频发、抗灾能力弱的地区试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灾毁和客运车辆保险。

(六)强化用地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农村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

(七)开展示范创建。各区、县(市)要在落实各项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省美丽经济交通走廊达标县、示范县。在完成“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基础上,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价标准由绍兴市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布。鼓励各地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四好农村路”标准体系。

(八)严格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纳入市对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考核。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九)做好宣传引导。创新载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5·26”爱路日活动,全面集中展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凝聚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绍兴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附件

绍兴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表


区域

年度

等外路提升

(公里)

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公里)

“镇镇二级路”提升乡镇个数(个)

通乡镇、景区等公路改扩建

(公里)

通自然村、断头路建设(公里)

路面维修(公里)

安防工程(公里)

危桥(隧)改造(座)

普通公路服务站(个)

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

(公里)

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个)

建设港湾式停车站(个)

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个)

新增及更新农村客车(辆)

全市

2018年

179

220

1

39

20

410

248

12

17

985

13

797

290

506

2019年

93

410

6

51

40

455

214

44

35

405

18

222

725

352

2020年

50

420

9

104

40

500

—

—

33

221

18

161

435

399

合计

322

1050

16

194

100

1365

462

56

85

1611

49

1180

1450

1257

越城区

2018年

7

2

—

7

—

25

2

1

1

32

1

160

40

80

2019年

—

4

—

10

—

28

—

4

2

74

1

40

100

80

2020年

—

4

—

20

—

31

—

—

2

—

2

50

60

80

小计

7

10

—

37

—

84

2

5

5

106

4

250

200

240

柯桥区

2018年

83

27

—

9

—

59

29

2

2

60

1

63

52

76

2019年

—

51

—

12

—

66

30

6

5

73

—

18

130

80

2020年

—

52

—

25

—

72

—

—

5

—

1

19

78

111

小计

83

130

—

46

—

197

59

8

12

133

2

100

260

267

上虞区

2018年

27

42

—

3

3

66

20

3

3

157

2

140

48

20

2019年

—

78

1

3

6

73

30

13

6

47

4

40

120

30

2020年

—

80

2

7

6

80

—

—

5

—

3

20

72

50

小计

27

200

3

13

15

219

50

16

14

204

9

200

240

100

诸暨市

2018年

5

73

—

8

2

110

108

3

5

518

5

154

40

215

2019年

—

137

1

11

4

122

88

11

9

—

5

44

100

30

2020年

—

140

—

22

4

134

—

—

9

—

5

32

60

30

小计

5

350

1

41

10

366

196

14

23

518

15

230

200

275

嵊州市

2018年

32

44

—

11

12

95

26

2

4

176

2

140

56

80

2019年

50

82

3

13

24

105

54

7

8

97

6

40

140

92

2020年

50

84

6

27

24

116

—

—

8

160

5

20

84

108

小计

132

210

9

51

60

316

80

9

20

433

13

200

280

280

新昌县

2018年

25

32

1

1

3

55

63

1

2

42

2

140

54

35

2019年

43

58

1

2

6

61

12

3

5

114

2

40

135

40

2020年

—

60

1

3

6

67

—

—

4

61

2

20

81

20

小计

68

150

3

6

15

183

75

4

11

217

6

200

270

95


信息来源:市府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