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全市律师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律师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人才在“两个高水平”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2020年,全市培养律师总数达到1500名,每万人律师比达到3;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985、211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50名以上;培养名律师50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10名,在全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40名。
——品牌律所培育目标:到2020年,全市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10家;培育综合性品牌规模所7家以上,其中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事务所2家以上,有30—50名执业律师的事务所10家。
——执业权利保障目标:到2018年底,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鼓励律所做大做强。以律所2017年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和业务收入为基础,从2018 年起,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所(市直律所除外),当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5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10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条件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律所第一年首次达到相应档次且获得奖励,第二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50%;第三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25%。
2.鼓励品牌律所培育。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称号、“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核实后,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2.加强律师人才引进。律所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和《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市委发〔2017〕106号)规定的相应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律所新就业的,享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规定的相应政策。
3.加强行业主体责任。律师协会和律所是律师培养的主体,律师协会和律所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青年律师培养,律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主要用于青年律师培养。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律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及法律援助律师驻公检法值班、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切实保障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时的调查取证权。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出台有关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文件。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尽快解决我市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后看守所会见室不足的问题,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律师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本地区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律师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当地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本地区律师队伍业务能力,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按照律所税收隶属关系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市级标准的律师业扶持政策。
(三)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律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促进绍兴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各区、县(市)任务分解表(截至2020年)
附件
各区、县(市)任务分解表(截至2020年)
区域 | 律师人数 (人) | 综合性品牌规模所(家) | 专业特色强所(家) | 名律师 (人) |
市直 | 300 | 5 | 2 | 13 |
越城区 | 270 | 1 | 1 | 6 |
柯桥区 | 220 | 2 | 2 | 9 |
上虞区 | 180 | 1 | 1 | 6 |
诸暨市 | 300 | 2 | 2 | 10 |
嵊州市 | 145 | 1 | 1 | 4 |
新昌县 | 85 | 0 | 1 | 2 |
合计 | 1500 | 12 | 1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