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6〕87号)、《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8〕83号)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认真贯彻新时期治水方针,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三条红线”控制总体目标超额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有序推进,水资源监管持续强化,水环境质量有效巩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高新技术在水土保持业务中的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少。
全市用水总量17.56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96%,用水总量继续下降;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6.6%和37.8%,提前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6;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2%,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评,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越城区、嵊州市等6个区、县(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等3个县(市)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为优秀,上虞区、柯桥区、越城区等3个区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为良好。
各地要进一步拉高标杆、再接再厉,切实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一如既往抓好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