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蔡祖宁等6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2022/10/07 1.7k 阅读 441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兴市市级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办法》等规定,决定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社区居民蔡祖宁、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下珠溪村村民郑待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新屯南村村民陈宝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坂湖社区居民陆明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下方桥社区居民韩德、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西郊社区居民王均等6位见义勇为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良好风尚,共同推动我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平安绍兴”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