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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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马学茂等9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2024/10/15 3.3k 阅读 207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兴市市级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办法》等规定,决定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圩岙村村民马学茂、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大庆景苑小区居民孙建军、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龙湖原著小区居民宋云坤、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徐庄社区村民崔江伟、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浦东社区村民马国政、浙江省嵊州市贵门乡丰潭村村民金松火、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俞水村村民姚玉龙、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王里山村村民梁洪兵、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棣山村村民石杰等9位见义勇为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合力推动我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为“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