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鲜瑞水果店销售不合格A级赣南鲜橙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02/23 1.1w 阅读 452 点赞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鲜瑞水果店销售不合格A级赣南鲜橙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0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鲜瑞水果店销售的A级赣南鲜橙进行监督抽检。后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编号№:SPHN202501701的检验报告,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78元。

本局于2026年01月27日向绍兴市越城区鲜瑞水果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6〕42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编辑:(陈昭晔)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