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绍委农办发〔2022〕2 号)、《<绍兴市加快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所涉扶持香榧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2号)精神,经主体申报、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审定。禾下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香榧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为61.75万元,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拟向禾下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兑现拨付30万元奖补资金;诸暨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香榧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为47.00万元,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拟向诸暨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兑现拨付23.50万元奖补资金;新昌县康益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香榧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为40.20万元,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拟向新昌县康益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兑现拨付20.10万元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反映,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
联系人:孙同志,电话:0575-8803255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