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核定镜湖湿地公园梅山景区四至范围及规范全称的公示

2026/04/22 1.5w 阅读 60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管理,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分细则》和《绍兴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由景区自主申报,越城区文旅部门研究,我委核定,拟对镜湖湿地公园梅山景区四至范围进行规范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

如果您对以上公示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绍兴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5-89180835,E-mail:401978482@qq.com;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30号,邮编:312000。

附件:1.A级景区全称及四至范围调整情况

2.拟调整后的梅山景区四至范围红线图

3.原景区四至范围与现四至范围对比图

绍兴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A级景区全称及四至范围调整情况

序号

所属县(市、区)

现景区名称

等级

拟调整的景区规范全称

现状情况

拟调整情况

四至范围

面积

四至范围

面积

1

绍兴市越城区

镜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景区

3A

绍兴镜湖湿地公园梅山景区

东起解放大道-泗汇江,南至梅南路,西至大树江-规划利丰路,北至钱陶公路-凤凰山(与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一致)

15.63平方公里

东起梅山江,南至鸭沙滩,西至解放大道,北至泗马横

60.4万平方米

附件2

拟调整后的梅山景区四至范围红线图

附件3

原景区四至范围与现四至范围对比图

注:红线为原景区四至范围,黑线为拟调整后的四至范围。

注:红线为原景区四至范围,黑线为拟调整后的四至范围。

信息来源:资源开发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