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新区各部门(单位):
《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绍滨委办发〔2025〕3号)、《关于调整《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绍滨委办发〔2025〕14号)同时废止。
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三、本政策适用新区沥海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范围。
四、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pdf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