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696
- 文号:
新政发〔2024〕24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0-2024-0007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6:4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政府
信息来源:县政府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大道东路(凤凰路交叉口)—大道中路—大道西路—京岚线—万丰大道—京岚线—新大线—棣山路—新民江大桥—凤凰路—大道东路(详见附图),禁止露天烧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禁止区域内开展临时性露天烧烤的除外)。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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