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制定机关需定期清理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
1.《绍兴市上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虞区农〔2021〕126号);
2.《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虞区农〔2021〕164号);
3.《关于印发上虞区全面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区农〔2022〕44号);
4.《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虞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2〕62号);
5.《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2〕73号);
6.《关于印发<2022年上虞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区农〔2022〕78号);
7.《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3〕31号);
8.《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4〕40号);
9.《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虞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4〕67号);
10.《关于印发<上虞区2024年度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区农〔2024〕75号);
11.《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虞区农〔2024〕94号);
12.《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农〔2025〕48号);
13.《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虞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区农〔2025〕50号);
14.《关于印发<2025年上虞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区农〔2025〕51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魏雪刚、董杰
联系方式:0575-822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