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主体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 单位 | 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区政府 | 编制“十五五”规划《纲要》 | 全面分析上虞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回顾总结,综合判断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特征对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国家、省、市总体发展要求及上虞的发展现实基础和对当前新环境的把握,合理定位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宏观走势及政策取向,研究提出上虞区“十五五”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体系、重点产业、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 | 区发改局 | 2026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号);《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浙发改规划〔2024〕87号);《绍兴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发改综〔2024〕8号) | 1.2025年8月前,形成“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