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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4/06 1.9w 阅读 408 点赞

2026年3月19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全市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制定了本文件。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推广范围。全市范围内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推广措施。一是强化能用尽用。明确使用财政资金及国有控股的项目,在可使用部位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并能用尽用。二是实施财政补助,对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且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展资金补助;对研发综合利用产品并纳入省厅名录的,实行一次性奖补。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综合利用产品支持力度。四是健全价格机制,明确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价格信息。五是加强审查约束,在工程立项阶段以及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明确综合利用产品的具体要求。六是评价激励,对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和社会投资项目在各类评价活动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严格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控;加强政策宣贯,为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百中、黄鉴晖

电话:0575-8513099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