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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