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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5/16 1.6w 阅读 268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

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浙政办发〔2016〕13号),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控和监管能力,全力打好“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结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清底数、重过程、提能力、强执法”为工作导向,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基本达到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省、市、县三级固废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100%,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处置、监管、执法工作全省领先。

  二、工作任务

  (一)清底数,夯实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基础

  1.编制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解决急需、兼顾长远、自我平衡”的要求,出台《绍兴市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开展危险废物核查。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危废产生处置情况专项核查,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危废种类、数量和贮存处置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研究分析“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趋势,提出监管意见,实施危险废物总量控制,实现产废减量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和后续处置需求制定“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对危险废物超过贮存期限、贮存环境风险突出等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源头减量化措施。对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到2017年6月底,全市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企业基本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企业开展内部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过程,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1.建成省、市、县三级监控平台。按照全流程覆盖、全时段监控、链条式追溯、智能化预警的功能要求,全力推进监控平台的运行调试和功能优化,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于2016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监控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联网监控面。继续提高监管企业联网监控覆盖率,省级发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于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联网监控。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发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年度将工业危废利用处置、二次污染防治信息等进行公示;2016年底前,属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工况显示屏,实时公开焚烧工况和烟气排放数据,全市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联网监控。2017年底前,全市市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联网监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切实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浙环函〔2015〕483号),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细化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实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运输车辆GPS轨迹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企业抽查评估,加强运输企业执法督查,遏制运输单位倾倒遗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4.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效能。在切实推进建设和联网监控过程中,同步建立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操作细则和奖惩措施等长效机制,建立监控平台日常巡检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作为绍兴市“智慧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提能力,着力消除危险废物处置缺口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上虞区1.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底前,柯桥区2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基本完成建设、6000吨/年医疗废物焚烧扩建项目建成并投运、上虞区振兴固废1.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建成。2018年底前,上虞区众联环保1.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及6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扩建项目建成并投运,诸暨市2.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建成并投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政府)

  2.提升处置设施运行效率。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监管,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至2018年,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5.7万吨/年、填埋能力达到11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6000吨/年,基本消除全市重点危险废物处置缺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标准规范,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实施现有处置设施的改造提升,全面淘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区域协调。加强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协调工作,实现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互通。建立健全相邻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执法,切实防范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风险

  1.建立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职责和要求,推进属地环境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纳入相应网格,逐一确定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属地环保部门应按年度动态更新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大力推进我市危险废物鉴别、污染场地修复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到2018年底,市级及重点区、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基本具备腐蚀性、浸出性毒性等危险废物采样和分析资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危险废物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联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坚持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双随机”,确保环境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查处违反标志标识、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倾倒和非法处置行为;依法查处破坏视频监控装置、不履行运维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部门联动。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由属地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主抓,把危废纳入行业管理中,建立行业管理和危废监管的联动效应,共同解决危废管理突出问题,强化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降低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绍兴银监分局)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行为,建立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不断提升考核合格率,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培训,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杜绝环境安全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年5月)

  根据本计划要求,各区、县(市)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启动建设。制定出台《绍兴市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

  开展危险废物核查和“存量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理清危险废物种类,识别危险废物及产生点,核定满负荷工况下的产生基数。基本掌握全市各地区工业危废种类、数量和贮存处置情况,提出“一厂一策”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8年6月)

  危险废物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边界基本厘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基本实现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平衡,全市危险废物处置渠道基本打通,市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四)提升总结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认真分析三年来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


  附件

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2016年工作要点

  一、开展危险废物核查,摸清危废家底

  在2015年已完成122家企业核查的基础上,10月底前完成剩余164家企业的核查。通过为期2年的危险废物摸底排查,市、县两级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存量清零”行动,防范环境风险

  通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及贮存场所不符合标准等情况,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按时上报《危险废物贮存风险清单及进度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整改,年底前完成处置超期贮存危险废物量的7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部门联动,规范危险废物运输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5月份,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按要求完成对危险废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6月底前落实辖区内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年底前逐步实现环保部门危废信息化监管平台与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监管闭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考核方式,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市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开展规范化指标考核,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设施建设,加快处置能力提升

  制定出台《绍兴市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柯桥区4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于9月底完成验收,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换领工作;上虞区众联环保1.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于年底前投运;上虞区振兴固废1.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柯桥区2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和诸暨市2.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于年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政府)

  六、推进联网监控,实现过程监管科技化

  在2015年度完成“固体废物出入口”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市级固体废物视频监控平台与省平台的互联对接;年底前完成省控以上危废产生单位和13家省级发证危废经营单位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