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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4/06/29 4.7k 阅读 448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加强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规划决策综合协调机构,将原“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调整为“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并将《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俞志宏

  副主任:钟洪江

  委  员:丁如兴    市政府

      邹欢昂  市政府

      傅陆平  市发改委

      王水君    市财政局

      任  勇   市国土局

      金百富  市规划局

      王旭波  市建设局

      章剑谷    市交通运输局

      金  辉  市水利局

      何伟仕    市环保局

      郭浩良  市旅委

      赵定国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泉标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孙哲君    滨海新城管委会

      沈安龙    市旅游集团

      吕  丙    市城投集团

      应良波    市交投集团

      魏  明    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

      徐国龙   柯桥区政府

      王慧琳   上虞区政府

      丁松勇    市公安局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金百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是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为优化市规管委审议(查)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增强城市发展统筹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绍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重大综合性规划编制。

  (二)审查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下同)和各功能区的分区规划、概念性规划、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查各县(市)域总体规划。

  (四)审查市域、市区各专项规划。

  (五)审查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内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六)审查市区省级小城市和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

  (七)审查市区重要规划研究以及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八)研究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审查市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重要资源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

  (九)审查越城区行政区域内重要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1.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2.城市中心区快速路、主干路两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其他区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

  3.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4.经营性出让土地项目(不含工业项目)的规划条件变更。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制度

  (一)市规管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市规管委会议一般由全体委员参加,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的市规管委委员可根据议题关联性出席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原则

  (一)市规管委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查)和决定相关事项。

  (二)市规管委会议坚持专家咨询原则,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规划管理政策实行会前专家咨询制度。

  (三)市规管委会议坚持公开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在会前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市规管委委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在会前向市规管委办公室提出,并提交相关议题材料。

  2.市规管委办公室将收集的会议议题报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3.市规管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作好会议准备。

  (二)会议议程

  1.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汇报议题内容,汇报内容包括议题概况和初步审议(查)意见。

  2.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

  3.市规管委会议主持人总结。

  4.需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一般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经市规管委主任同意,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规定人数以上的委员书面同意的,与以市规管委会议方式通过的决议(纪要)具有同等效力。

  5.对有重大异议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规管委会议审议(查)。

  (三)会议纪要

  1.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送市规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2.会议纪要作为有关规划批复和项目管理的依据。

  3.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督查协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位委员应按规定参加市规管委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管委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各位委员在审议(查)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会议审议(查)通过的事项须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市规管委会议资料属于内部资料,与会委员应妥善保管。若会议资料为加密文件,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有关市规管委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规管委办公室统一答复,委员不得透露会议详情和内容。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由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公开。

  六、其他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绍政发〔2008〕66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