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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3/08 7.3k 阅读 544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绍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型提质主线,紧扣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和“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以提升城市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创新质量工作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努力打造富有绍兴特色的产城质量,共创绍兴美好生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质量发展战略更加明确清晰,“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绍兴城市质量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质量基础保障更加有力,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力争2016年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八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1.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召开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质量工作状况,协调解决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3.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绍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制订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计划。组织制订《绍兴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

  4.建立健全质量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质量激励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示范城市创建等经费。

  5.完善质量形势分析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并向社会发布。

  6.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二)打造城市质量文化

  1.加强绍兴城市质量精神宣传。通过展板、显示屏、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绍兴城市质量精神。

  2.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质量教育,切实发挥各级基地在质量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3.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4.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打造“信用绍兴”;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应用。

  5.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依托绍兴市首席质量官培训基地,按照“成熟一批、推行一批”原则,力争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质量考核制度,在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推动企业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6.组织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弘扬绍兴城市质量精神。

  (三)夯实质量基础保障

  1.推进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环保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及加工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小型轴承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桥门式起重机、换热容器两个省级特检中心建设,着力提升诸暨管业、柯桥纺织、上虞照明电器及风机、嵊州小家电、新昌轴承等块状产业检测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政府建立与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

  2.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2012—2020年)》(绍政发〔2012〕60号)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创新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38号),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创新和传统产业标准提升,杜绝无标生产;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

  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着力提升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着力创建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计量体系;加强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5.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智库建设,深化质量人才引进和培育,强化政策激励,大力加强首席质量官队伍培养,注重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培养和素质提升,为质量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区域监管、责任追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成1个以上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99%以上。

  2.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切实保障执法机构编制经费;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及落实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

  3.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并在城市骨干医院推行。

  (五)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1.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居全国城市前列,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深化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活动,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1.强化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在城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重大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监理机制。

  3.全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进工程采纳《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房屋住宅性能,满足公众需求。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1.大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通过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重要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等形式,促使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2.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出台专项激励或扶持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3.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凝聚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活性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

  (八)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1.加强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建设,保证“12365”、“12315”、“12301”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2.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

  3.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及时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6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及时跟踪掌握考核验收细则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采取工作指导、重点督查、情况通报等措施,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对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查验收,限期整改提升。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做好资料汇编等工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并接受预验收、专家预评估和现场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调整充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抓督查考核。根据创建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有关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出台专项政策。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创建活动,及时宣传和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亮点特色和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绍兴城市质量精神,增强公众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量化指标

  2.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量化指标


分  类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质量

水平

产品

质量

1

  产品质量合格率

  国家监督抽查

≥90%

  监督抽查

≥94%

2

  产品生产许可证、3C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

100%

3

  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95%

4

  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5%

5

  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排名

前10位

6

  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

≥99%

7

  当年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或退运的发生次数

0次

8

  3年内城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9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程

质量

10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大中型工程

100%

11

  其他工程

≥98%

12

  保障房工程质量

100%

13

  连续3年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

不断提高

14

  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00%

15

  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

100%

服务

质量

16

  建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1个以上

17

  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

  居全国同等城市排名

前10位

  连续3年比较

不断提高

18

  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率

  与全国水平相比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连续3年相比

不断递减

19

  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城市旅游区

1个以上

20

  获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称号企业

3家以上

21

  获服务业名牌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

3家以上



分  类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质量

措施

品牌

战略

22

  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前列

23

  每亿元GDP拥有国家级品牌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中国名牌产品

前列

  中国驰名商标

24

  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前列

25

  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前列

26

  拥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前列

27

  建成“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

1个以上

计量

基础

28

  建成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1个以上

标

准

化

29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

≥30%

30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居全国同类城市排名

前列

认证

认可

31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

≥95%

经费

保障

32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城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

予以保障

质量

教育

33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成数

1个以上

  年开放时间

不低于36天

质量

诚信

34

  质量信用信息

  企业建档率

≥80%

  预包装产品建档率

质量

人才

35

  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

2张以上

社会

认可

36

  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排名

前列




 

  附件2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创建项目

创建内容

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

1

  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

1.1

  出台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2.1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2

  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领导出席会议或针对会议研究的质量工作做出指示

3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经费保障

3.1

  每年落实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

4

  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并以多种形式宣传

4.1

  形成专门的、符合城市特点的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4.2

  通过展板、显示屏、路牌、橱窗、电视、网络、报刊等途径宣传城市质量精神

  市委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5

  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

5.1

  建成1个以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5.2

  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36天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

6

  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6.1

  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组织经验交流或对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彰表扬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6.2

  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

7

  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7.1

  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2

  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7.3

  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市质监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4

  建立以物品编码等为溯源手段的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5

  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6

  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

8

  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

8.1

  在市直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8.2

  在市直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中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

  市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8.3

  在市直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

  市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

9

  每年9月政府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

9.1

  以政府名义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部署质量月活动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9.2

  市领导参加质量月活动

  市质监局

9.3

  市民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各项活动得到及时宣传报导

  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

10

  建设成完善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10.1

  建立与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11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11.1

  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1.2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或地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1.3

  基本杜绝无标生产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1.4

  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全市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2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12.1

  计量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2.2

  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2.3

  加强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

13

  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13.1

  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3.2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质监局

13.3

  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3.4

  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3.5

  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

  市商务局、绍兴检验检疫局

13.6

  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

  市交通运输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旅游集团、市体育局

14

  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4.1

  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绍兴检验检疫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4.2

  建立有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

  绍兴检验检疫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4.3

  建立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14.4

  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1个以上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

15

  市政府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

15.1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集和出席会议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6

  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

16.1

  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大会,并出台实施方案

17

  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县政府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17.1

  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实际考核超过一年以上

  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8

  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18.1

  设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

  市政府办公室、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9

  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

19.1

  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9.2

  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

19.3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9.4

  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

  绍兴检验检疫局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

20

  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起执法联动机制

20.1

  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及对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0.2

  建立起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及落实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0.3

  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

20.4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1

  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

21.1

  推动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

  定期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2.1

  每年定期发布工业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和社会发布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2

  每年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和社会发布

  市建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3

  每年定期发布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和社会发布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4

  每年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和社会发布

  市环保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

23

  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23.1

  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总体品牌价值占GDP之比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3.2

  每亿元GDP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

23.3

  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市场监管局

23.4

  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绍兴检验检疫局

24

  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24.1

  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数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5

  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

25.1

  组织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得命名并授牌的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6

  拥有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

26.1

  加强质量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质量工程师的职称和待遇,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2张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7

  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27.1

  利用各种活动、会议等载体对企业、社会、公民开展质量宣传和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2

  居民质量满意度高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28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8.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8.2

  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

28.3

  生产许可产品、3C认证产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29

  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9.1

  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9.2

  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29.3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9.4

  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9.5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9.6

  认真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0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30.1

  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前10位

  绍兴检验检疫局

30.2

  当年出口商品未遭境外通报或退运,3年内我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0.3

  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31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1.1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且运行良好

  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1.2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1.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

32

  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32.1

  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市建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

33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33.1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4

  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4.1

  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不断提高

34.2

  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35

  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35.1

  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达到100%

  市建管局

35.2

  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6

  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36.1

  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

  市建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

37

  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37.1

  制定文件推进工程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市建管局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38

  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38.1

  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9

  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9.1

  积极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9.2

  积极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

  市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0

  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

40.1

  服务业满意度居全国同类城市前10名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1

  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1.1

  出台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或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1.2

  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

42

  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

42.1

  1个城市旅游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市旅游集团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2.2

  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3个以上

  市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2.3

  服务业名牌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43

  服务质量不断改进,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43.1

  消费者对服务业满意度连续3年不断提高,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3.2

  消费者投诉率连续3年不断递减,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44

  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44.1

  建立完善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

  市环保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管局

45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

45.1

  建立完善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问题

  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管局

46

  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46.1

  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46.2

  推动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6.3

  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

47

  市民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前列

47.1

  定期开展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



  十、质量发展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48

  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48.1

  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方法或机制,并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9

  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49.1

  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方法或机制,并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50

  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50.1

  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方法或机制,并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