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公示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解颜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2026/08/10 1.6w 阅读 354 点赞

解颜伟:

你于2025年7月31日销售的金晚橙经检验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6〕4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6500元(陆仟伍佰元整)。

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6〕41号)已在该网址公示:https://www.sxyc.gov.cn/col/col1229445839/art/2026/art_36ed7ae322d542538b473d5fa871f7cd.html。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绍越市监罚催〔2026〕1501号).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编辑:(章清则)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