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6〕496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6〕182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6〕6号)等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我市职称申报。其余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资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三)受理点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2026年度绍兴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各区、县(市)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6〕496号)文件。
2026年度浙江省林业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6〕182号)文件。
请各相关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恪守时间表,按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尤其注意用人单位审核后须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方可提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影响均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调查、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二)如发现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三)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及相关单位受理点要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项目、论文、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的质量。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涉及的有关文件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我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申报计划”中下载。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评审表。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
(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为理、工、农学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其余评分标准详见《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标准》。
(三)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评分申报说明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可通过自评分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及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125分及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 林业工程领域。按《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分数达到6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6〕182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的,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填报《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可推荐至林业高评委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 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近四年(2023-2026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的人员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申报林业工程专业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资历、业绩等材料截止时间。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对象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2026年8月31日。
(六)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申报人员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八)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业绩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且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
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5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4. 提供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应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内容等佐证材料,并在其中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或出版物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数据库的论文检索证明;提供发表在持有省级以上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科技期刊上的论文,以内刊准印证、行业通用认定为准。以下类型成果一般不予认定:①副刊、连续型电子期刊、论文集;②各类增刊(仅北大核心期刊增刊予以认可,其余期刊增刊均不受理);③电子出版物(含音像电子等);④国外出版的各类著作。